随手一抛不光是不文明行为,还可能坐牢,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而是只要做了就可能摊上事。近日,“高空拋物罪”入刑后的江西省首例判决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女子黄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下菜刀剪刀获刑半年
2020年11月16日,女子黄某在租住房内与他人因琐事争吵,对方手持菜刀以自残相要挟。其间,趁对方不备,黄某借机抢下菜刀。双方情绪平稳后,黄某趁对方去卫生间之际,将菜刀、剪刀从租住房的阳台窗户抛下。菜刀、剪刀掉至一楼公共道路后被摔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但结合其抛物的高度、抛掷物品的物理属性、掉落的公共区域位置、不特定人员出现的可能性等情节,黄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属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今年3月16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了解到,该案也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我省的首例判决。
情节严重最高可判一年徒刑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注重言传身教,教育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勿在阳台外沿、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生活垃圾装袋后,应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装修业户在施工前做好阳台、窗户的围挡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坠落造成安全事故。
文/郑国 欧阳良明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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