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4月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本月起,全省二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调整后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结合其2024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浮动标准核定具体缴费费率(最低不低于0.2%),并于3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将核定结果传递至税务部门。
本次费率调整执行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将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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