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高译丹报道: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一步提高。此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此次待遇调整的标准如下: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1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2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4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6元。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175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99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2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46元的,分别按3175元、2999元、2822元、2646元计发。
●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到3588元、2871元、2153元。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0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7元/月。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1411元的、其他亲属低于1058元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低于1411元的,分别按1411元、1058元、1411元计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7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后,五级伤残津贴低于2470元的、六级伤残津贴低于2117元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2470元、2117元计发。
●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四级伤残津贴最低发放标准2646元的,补足至2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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