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红梅、彭锦虹
“真的不会罚款吗?税务局‘首违不罚’的新政策太人性化了,为我们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了改正的机会,让我充分感受到执法的温度。我以后一定会按时申报纳税,请你们监督。”近日,萍乡市辰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段意在接到湘东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得知“首违不罚”后深有感触。
由于段意工作疏忽,导致公司今年1月份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于是收到了湘东区税务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核实,该公司此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系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明确的“首违”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湘东区税务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4月1日起,市税务局按照“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大力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纳税人初次发生的清单所列事项、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税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的柔性执法,彰显了独特的执法温度。
据了解,市税务局针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通过大厅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电话服务等及时提醒纳税人,并加强执法监管,保障了“首违不罚”制度的规范执行。为切实发挥“首违不罚”对纳税人的督促、引导作用,该局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一对一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及时改正,为企业提供更加美好的营商环境。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