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
他是一名山区乡村的人民调解员,在乡镇司法所为群众办实事一干就是15年,至今仍然坚守在岗位上。他心系群众、甘于奉献,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化解各种矛盾纠纷630多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同时,他还是全市第一位通过司法考试、拥有法律援助律师资格的基层人民调解员。他就是芦溪县张佳坊乡司法所副所长郭锦奇,曾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今年又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有了郭锦奇,法律不陌生了”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天起,郭锦奇就将尊重事实、依法调解作为调解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他认为,调解员不能仅仅是做“和事佬”,更多的时候要做法律人,要全面树立依法调解的理念,引导群众走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路子。
有一次,在调处王某和何某的耕牛归属纠纷中,郭锦奇和派出所的同志在听取当事人对牛的特征描述及邻居的证言后,亲自查看牛的全身特征,并在群众的见证下,让双方分别用牛耕田等方式寻取证据,最后依法将牛归王某所有。
当时大部分群众认为牛是何某的,对此很不理解,何某及部分群众还当场指责郭锦奇。两个月后,当何某在新泉乡找回自己丢失的牛后,赶紧来到司法所,为自己当时的不当言语向郭锦奇表示歉意,同时对他的依法公正调解表示敬佩。
当地群众都说:“有了郭锦奇,我们对法律再也不陌生了。”
“群众满意了,我再累也值得”
“每次看到群众获得赔偿时的笑容,看到群众满意了,我觉得自己再累也值得。”郭锦奇说。来张佳坊乡政府找郭锦奇的群众大多都是维权无助的弱势群体,所以无论是诉讼还是组织开展调解,他都会认真研究相关法律,努力调查取证。
10年前,杂溪村村民王某在莲花县某纺织公司工作时,左手中指被机器割伤。伤愈后,王某与丈夫多次找到厂方要求工伤赔偿。但厂方以工伤是王某个人的重大过失造成,且已支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金。在王某一家人一筹莫展和维权无望时,郭锦奇通过民情走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当即陪同王某进行了司法鉴定。为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他又先后两次驱车100余公里找到厂方进行协商。在近半个月的维权期间,公司负责人被他的精神所感动,最后支付了近3万元赔偿金。“当看到王某高兴地从公司会计手中接过赔偿金,哽咽着向我道谢时,我深切地感受到,一名基层司法干部在真情为群众服务时,不仅会获得群众发自内心的感激,更会获得对方真正的认可。”郭锦奇说。该案例后来被评为全省农民工维权精品案例。
一分付出,一分收获。凡是得到过郭锦奇帮助的群众,都会被他耐心、热心、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作为一名服务基层群众的党员干部,他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勤于学习的钻研精神,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真心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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