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徐文报道:4月19日,记者从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2024年萍乡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2023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7.02亿元
2023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7.02亿元(其中含利息1.20亿元),完成年计划103.92%,同比增长8.04%;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349152人(次),提取金额18.63亿元,同比增长33.75%,提取率为68.95%;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657户,金额8.79亿元,完成年计划的87.94%,同比增长29.03%;共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8.28亿元,同比增长19.55%;全市逾期贷款8.4万元,逾期率为0.01‰;实现增值收益13500万元,同比增长17.90%。目前,公积金余额90.83亿元,贷款余额71.17亿元,个贷率为78.36%。
2024年作了4个方面的调整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住房消费的积极作用,回应广大缴存职工的关切,根据萍乡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状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2024年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政策作了4个方面的调整:
1.开通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2.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在原“等额本息”的贷款还款方式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提高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萍乡市双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4.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标准及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只需符合住房公积金“限高保低”政策规定,即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最高月缴存额标准,不得低于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采取四舍五入。可贷额度按其缴存账户余额的20倍测算。
以上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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