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兰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6月15日,记者获悉,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若干措施》明确,实施萍乡与长沙、株洲及省内所有设区市的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职工购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第二套自住房时,首付款比例由现在的40%降低至30%;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不纳入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对5年之内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来萍乡、留萍乡、返萍乡就业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个人账户余额20倍的限制;支付房租提取金额由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萍乡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萍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萍乡各银行机构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按照先缴税后补贴的原则发放。
在萍乡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每套补贴1万元;属改善型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萍乡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购房时凭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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