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记者高阳报道:6月10日,《萍乡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黎春源就新出台的《萍乡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履行各项法定程序,注重吸收各方合理意见建议。《条例》的制定出台经历了立项、起草、调研、修改、审议、报批、公布等环节。同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采取实地调研走访、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使法规更接地气、汇聚民智,共收到修改意见296条。
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出台的《条例》共二十五条,不设章节。按照有效管用、突出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首先,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和管理机构职责。其次,主要从安全管理、污水管理、大气管理、噪声管理、活动管理、经营管理、宠物管理等是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最后,《条例》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公园广场的参照本《条例》管理和实施日期作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实施《条例》,黎春源指出,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合力;要强化监督,依法行政,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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