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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2022-04-01 17:50:41    来源:大江网萍乡频道
编辑:叶斯妮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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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萍税稽通〔 2022 〕003号

  萍乡市萍旭工贸有限公司: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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