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曹衡报道:6月22日14时22分许,萍乡交警直属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知,一辆二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熊某驾驶赣J10**3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萍乡中学方向沿龙泉路往原酒厂方向行驶,途经萍乡燃气有限公司路段时,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由谭某驾驶的赣Jk2**3小型轿车,造成熊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民警对熊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值为80mg/100ml,随后民警带熊某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熊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7.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熊某1600元的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熊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此次事故中熊某因为酒驾状态,导致反应能力严重下降,加上其跟车过近,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萍乡交警提醒,驾车前千万别喝酒,现在是夏季,在太阳暴晒的情况下容易让人产生疲惫感,再加上酒后驾车,多种危险因素结合,事故的发生率大大升高。另外,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是典型的“肉包铁”,市民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跟车距离。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