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曹 衡报道:4月10日12时30分左右,市民王某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他驾车正常行驶到萍乡朝阳南路时,对向车道周某驾驶白色小车冲撞护栏后,殃及到了王某驾驶的车辆。
事故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周某驾驶的赣JZ8**7白色小车,撞向中间护栏,导致中间护栏弯曲变形,王某驾驶的赣J3**17从对向而来恰好被变形护栏撞到。
王某下车与周某理论,双方存在争议后报了警。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萍乡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根据王某的脸色以及他的语气,判断他可能喝了酒。随后,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肇事车司机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而被殃及的小车驾驶员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却是107mg/100ml。
随后,王某被民警送至医院抽取了血液送检。近日,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王某驾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表示,如果王某没有醉驾行为,那么周某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因为王某的醉驾行为,所以在此次事故中,双方都负有责任。也就是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本来没有责任,但醉酒驾驶之后或将承担50%的责任,并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还要被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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