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毛旭辉、王鹏旭报道:12月1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包括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等。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信息系统应当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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