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效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2月23日,当事人李某向芦溪县法院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李某替王某完成了一项工程后,王某一直不向李某支付15.7万元工程款,李某遂将王某诉至芦溪县法院。法官仔细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认真梳理纠纷发生的原因。原来,王某因李某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其预期,不愿意按结算金额支付,要求减免相应款项,但未获得李某同意,因此拒绝向李某支付剩余款项。法官针对这一原因开展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并结合民法典逐一解答双方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最终,王某同意支付15.7万元给李某。收到款后,李某向芦溪县法院赠送锦旗。(钟鑫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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