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奔赴湖南省涟源市开展异地执行,成功拘留被执行人张某。
吴某在湖南省涟源市某钢材经营部莲花分部务工,在工作时不慎跌落致腿受伤。仲裁委员会裁决涟源市某钢材经营部向吴某支付补助金、医疗费共16万元。因该钢材经营部未履行给付义务,吴某向莲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钢材经营部经营者张某躲了起来。吴某盯梢数日,发现张某在涟源市的亲戚家居住。吴某打电话将这一情况告知莲花县法院执行法官后,法官第一时间驱车近4个小时赶至涟源市,并迅速与涟源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执行。在涟源市人民法院的配合下,莲花县法院法官找到了张某并要求其履行义务,张某拒不配合。法官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在涟源市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张某拘送至涟源市拘留所。(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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