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莲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优势,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害人严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谢某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严某发生碰撞。严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然而,谢某是低保户、脱贫户,无赔偿能力,案发后严某一直没有获得赔偿,遂向莲花县检察院寻求帮助。莲花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严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伤残,需长期支付治疗费用,目前家中只有老父亲照顾,生活较为困难。经审查,严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莲花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知严某相关政策,帮助其提交申请材料,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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