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周莹报道:10月30日,《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举行,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进程以及《条例》设置有关情况。
《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正文不分章节,共29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保护范围、工作职责、执法机制、宣传教育等内容。《条例》立法工作系统而复杂,程序严谨,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从建议稿到二审草案稿到省人大送审稿共修改67次版本,共收集意见332条,采纳193条,不采纳121条,部分采纳18条。
《条例》采用简单型结构,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结构力求精简,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内容,除为保持条文完整做必要的引用之外,原则上不做重复表述;内容力求实用,着力解决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重点解决水源保护、违法行为处罚、执法管理等难点问题,明确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保护区禁止行为、原水输送管道保护、罚则、执法管理机制等相关内容。
据悉,山口岩水库是萍乡人民的“大水缸”,承担萍乡城区65%以上、芦溪县城区全部居民的城市生活用水原水供给,发挥着重要的民生效益、社会效益。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广大群众对加强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要求非常强烈,《条例》的制定是回应其期盼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具体行动。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