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再次发布公积金新政,10月1日起放宽认房认贷标准,降低买家购房成本。
9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购房者名下无登记住房,即可认定为首套。
通知明确,取消萍乡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继续执行“既提又贷”的政策。同时,在按年一次性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之和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的业务模式。10月1日起,萍乡市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但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享受“既提又贷”政策时,购房提取业务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申请办理,应选择按“一年一提”或“按月提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由“认房又认贷”优化为以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套数信息为依据。取消关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萍乡的政策限制,凡异地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购房都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上述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通知还指出,为防范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当个贷率达到85%(含)时,暂停执行上述政策。(全媒体记者 刘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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