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李德志报道:上栗县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推进公益诉讼监督,彰显了检察担当。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余件,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垃圾330余吨、督促涉案企业和个人补植复绿2100余亩。
该院办理的督促履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矿山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该院被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评为“2020-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强化政治引领,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把“环境有价,损害要赔”的生态恢复责任落到实处,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者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民事责任。2022年,该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易某等人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镇滥伐林木,共采伐杂木蓄积量共计73.9163立方米。经该县林业局评估,所需生态修复经费为60865.28元。该院检察官遂建议县林业局将本案移送县公安局,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2023年3月,该院对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同年5月该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易某等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0865.28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6月,县法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易某等人已经全部履行到位。
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源头治理。该院深入剖析跨境倾倒危险废物、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发生的问题根源。向县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加强行业监管、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等检察建议10余份,有效推动相关领域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如:该院办理的张某、文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督促县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系统治理“后半篇文章”。
凝聚保护合力,筑牢生态屏障。建立“河(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联动机制,牵头6家司法行政单位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项账户,确保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该院已在9起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督促涉案人员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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