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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154元
2024-07-09 13:40:36    来源:萍乡日报
编辑:王恬    作者:刘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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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办理程序及调整的相关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表决通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154元/月,缴存基数不低于社保最低缴存基数3659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应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采取四舍五入。

  据悉,群众可选择网上自助办理和线下网点办理两种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缴存单位每一缴存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不再变更,同一单位职工应在同一业务月度办理。申请降低比例的单位,正常缴至2024年5月后,方可申请。

  据悉,在同一个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基数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位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应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他的账户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

  (记者 刘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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