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法院立案庭成功调撤了一起买卖门票纠纷。
某歌手演唱会在某省会城市举行,王某因没有买到门票,通过朋友介绍加了李某的微信。李某自称有内部渠道可以购买到该明星的演唱会门票。双方约定由李某向王某提供门票7张,王某便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1万余元。令王某没想到的是,他将1万元转给李某,直到演唱会结束,李某都没有将演唱会门票拿给他。于是,王某向上栗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询问李某,得知李某的上家“黄牛”没有按约交票,导致李某也失约了。后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李某将1万余元购票款返还给了王某,随后王某撤回了对李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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