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文明理性消费。
十大案例为:(一)2023年2月,消费者匿名投诉,反映其在某服装店所购衣服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遭拒。经调解,经营者退款1100元。(二)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购买的苹果有线耳机,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门店以已经过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款给消费者。(三)2023年2月,李先生等5位消费者团体投诉,反映订购了家具商品,并交付定金,商家一直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提出退款申请遭到拒绝。经调解,消费者李先生收到商家的退款。之后,又有3位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和解意见,但有1位消费者始终未能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功,依法予以终止调解。(四)2023年11月,消费者张某在某洗衣店干洗了奢侈品包,洗后包出现掉皮。消费者要求照价赔偿。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部分金额给消费者,并退回洗理费。(五)2023年4月,江西宏明食品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其注册的“擂枣”商标,有多家企业未经许可使用,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2023年8月,侵权企业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与江西宏明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六)2023年7月,消费者邓某投诉,反映其在某水上乐园游玩时,脸部被撞伤,要求赔偿金额与水上乐园无法达成一致。经调解,水上乐园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包括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5000元。(七)2023年7月,消费者杨某投诉,反映其在某二手车车行购置的二手车,未如购车时承诺的已购买保险。经调解,车行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4500元。(八)2023年3月,消费者柳某投诉,反映其购买的手机使用一个月后屏幕装饰条破损,售后认定为人为损坏,不予保修。经调解,最终将手机发往深圳总部维修,维修费用由经销商承担。(九)2023年4月,消费者易某投诉,反映其在某超市购买的蛋糕内有黑色片状不明物体,且有霉变现象,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经营者向易先生赔礼道歉,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赔偿。(十)2023年11月,消费者腾某举报,发现某音商城中经营的芦溪县宣风镇呼托派家庭农场,宣传宣风三宝产品时采用了“首选”字样,认为该店铺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证,经营者使用“首选”字样是经营者用于宣传商品使用方法的一种消费提示,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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