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萍税一稽公告〔2023〕4107号
萍乡市大江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302314602709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萍税一稽通〔2023〕4116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萍税一稽通〔2023〕4116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萍税一稽通〔2023〕4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萍税一稽通〔2023〕4116号
萍乡市大江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302314602709B):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我局于2021年10月18日向你单位下达的对你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萍税稽一处〔2021〕2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应缴税款金额合计(大写)壹佰叁拾伍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叁角壹分(1,358,329.31元人民币)及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限2023年10月25日前缴纳。逾期未缴清,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二O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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