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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3-10-10 09:48:00    来源:大江网萍乡频道
编辑:肖文忠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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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萍税一稽公告〔2023〕4107号

  萍乡市大江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302314602709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萍税一稽通〔2023〕4116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萍税一稽通〔2023〕4116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萍税一稽通〔2023〕4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萍税一稽通〔2023〕4116号

  萍乡市大江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302314602709B):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我局于2021年10月18日向你单位下达的对你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萍税稽一处〔2021〕2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应缴税款金额合计(大写)壹佰叁拾伍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叁角壹分(1,358,329.31元人民币)及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限2023年10月25日前缴纳。逾期未缴清,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二O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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