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徐文报道:8月15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全市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办。
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办证难”
萍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前,不动产登记由原国土资源、房管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未实现有效共享,加上相关部门在监管时未严格审核把关,相当数量的历史房屋存在因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房屋登记缺少规划验收材料、综合竣工验收材料等情况,不能依法登记产生不动产“办证难”问题。
市资规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近一年里累计上门服务企业50余个,化解不动产登记问题2000余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印发《指导意见》从政策上化解障碍
为从政策上彻底扫清历史遗留“办证难”化解障碍,市资规局牵头制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化解全市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指导意见》共分为8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的化解办法和解决路径,对萍乡市诸多历史上因建设主体灭失、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规划土地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罚款、存在查封和抵押等问题的项目提供了问题处置政策依据和解决途径。(详情见附件)
适用于已出售城镇住宅等的“办证难”问题
据悉,《指导意见》适用于解决全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2021年1月4日前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商业、办公以及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等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小产权房”、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房屋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等情形,不纳入化解范围。《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全市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的指导意见(萍府办发〔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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