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李科报道:“虽然前期对你们实行‘首违不罚’,但是你们也要依法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时,发现位于老关镇老关村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月8日,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水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无备用泵、无稳压设施、无屋顶水箱、配电房未使用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等火灾隐患。
“在我们检查之前,该企业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林磊表示,该企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硝酸钡,具有强氧化性的硝酸钡与有机可燃物混合容易形成爆炸。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当时根据《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对该单位实行“首违不罚”,只是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该救援大队对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虽然已经组织整改,但整改仍然不彻底,室内消火栓水泵设置不符合要求。针对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监督人员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拟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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