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周莹报道:4月6日,《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新闻发布会举行,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艳珍就新出台的《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记者从会上获悉,新出台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9条措施。
给予租房补贴。主要是解决来萍留萍就业创业各类院校毕业生住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院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给予购房补贴。主要是为了留住各类院校毕业生,鼓励其购买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含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建立优惠楼盘库,根据开发商承诺,购买住宅在各类常规优惠基础上再优惠100至200元每平方米。
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主要是考虑到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不长,为了减轻购房的经济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购买首套房,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对符合条件无房的毕业生,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主要是鼓励相关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其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给予稳定就业社保补贴。主要是对招用相关高校毕业生的相关用人单位和相关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给予创业补贴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主要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其在萍首次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或资助。
给予创业贷款支持。主要是降低各类院校毕业生创业的门槛,扶持其在萍创业。对1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免予担保;对个人自主、合伙、创办企业等不同的创业方式,分别给予30万至300万元不等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给予优秀创业项目奖励。主要是对各类院校毕业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给予创业项目引导扶持。主要是通过开发更多优质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整合各类资源和政策,加大扶持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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