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犬应注意这些事项 八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处罚
据了解,《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养犬区域划分、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是重点管理区养犬主管部门,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与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制度,在重点管理区推行“一户一犬”和全面禁养危险犬,携犬外出应当拴绳等养犬行为规范,还规范了犬只留检场所的管理,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没收犬只、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等处罚措施。
记者注意到,《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养犬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对城乡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在管理规定的设定上突出人性化,例如,重点管理区实行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饲养导盲犬、残障人士扶助犬的数量和可进入区域未设限制;已经饲养超过限养数量的非危险犬只可以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等等。
《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一般管理区内养犬,条例未设限制;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条例区分了个人和单位。个人养犬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饲养地有固定住所,每户限养犬一只;单位养犬需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有管理犬只的专门人员以及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
针对个人养犬方面,《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养犬人应在犬只三月龄时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将犬只送到免疫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接种的有效期届满前(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或两年),应当再次进行免疫接种。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十日内,养犬人应当提供条例规定的材料,向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证,取得犬只标识(犬牌)。养犬证到期前,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养犬证记载事项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同时,公安机关将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犬只感染或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报告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不得随意丢弃犬只尸体。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处罚情形幅度简单概括有八类:未办理养犬登记证明或者延期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对个人处二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的罚款。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危险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的犬只,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办理养犬登记证明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的罚款。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时,不能提供养犬登记证明或者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时未为犬只佩戴养犬主管部门核发的犬只标识的,处五十元的罚款。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为危险犬只佩戴嘴套的,处二百元的罚款。重点管理区内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的,对养犬人处二百元的罚款。
此外,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未及时清理犬粪或者进入禁犬区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明,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证明。
对于流浪犬、无主犬的管理,萍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萍乡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在白源街源壁村设有“萍乡市犬类留检所”,任何人发现流浪、无主犬只,均可直接送交萍乡市犬类留检所,也可以报告公安机关或者阳光救援队处理。单位和个人放弃饲养犬只的,也可以送交萍乡市犬类留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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