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礼靓)6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敏,副主任龙新萍、颜剑彬、李江萍、张洪、周小燕、王仁华,秘书长刘家正出席会议。副市长袁志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雪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燕晓华和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江萍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和审议了萍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公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改制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改制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初步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快递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关于全市快递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还审议了《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和《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和《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表决并通过了《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和《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
当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和《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议表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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