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霖锋、彭志平)近年来,莲花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19年获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莲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莲花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形成了统筹推进、纵横联动、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专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决策协调作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同时,制定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并责成各个乡镇和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加快制定当地生态文明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完成了“1+2+13”的规划体系,即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县域绿地系统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13个乡镇集镇规划的修编,从顶层设计上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政策保障。在此基础上,该县先后密集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生态扶贫试验区实施方案》《水生态文明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具有指南针意义的行动纲领。
该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资金,重点用于示范性项目建设,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前提。建立“资源整合,协作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固定了专门信息报送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工作中的亮点成就,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实施环境保护流动红旗制度,月月督查,月月评比,月月奖惩,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的重要依据。
根据行动纲领,莲花县生态文明建设动作频频:实施了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了157个清洁工程点,共发放户用分类垃圾桶9万余个,聘请以贫困户为主的保洁员900余名,添置垃圾清运机动车450余辆。县域内垃圾收集采取PPP模式,引进玉禾田环境发展公司,持续加强城区环卫市场化管理,城区垃圾处理率达98%以上。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从调整产业结构、改进工艺、提升技术等方面下功夫,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力实行关、停、并、转。开展了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乱砍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了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全县上下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如火如荼。实施了封山育林和造林绿化工程,近3年全县新增造林面积7.6万亩,封山育林114.5万余亩,森林覆盖率达73.78%。实施了“拆房增绿、退墙造绿、屋顶披绿”行动,城区平均每年新增绿地15公顷以上,栽种各类绿化苗木5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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