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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条硬核举措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中小微企业招高校毕业生可获补贴
2020-05-28 09:51:48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编辑:肖文忠    作者:王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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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王樊报道:5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厅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强化补助投入,完善政策举措,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特别是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在财力紧张的形势下,统筹资金落实十条硬举措,全力帮扶毕业生就业创业。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1000元一次性补贴

  据介绍,省财政厅统筹资金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规模,切实做好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发放工作。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给予300元~6000元/人不等的财政补贴。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不超最低工资标准70%补贴

  对利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支持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其中,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见习对象,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及湖北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大专以上学历创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对在江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申请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

  此外,今年江西省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2000人,省财政将继续做好工作生活补助保障,确保其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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