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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2020-04-11 09:52:07    来源:萍乡日报
编辑:陈成    作者:赵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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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赵礼靓)日前,记者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萍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护补贴标准、20世纪60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等四类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70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85元提高至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即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和32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至91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505元提高至615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51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915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40元,城镇的提高至495元,农村的提高至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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