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萍乡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原先的“拨付给用人单位”改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根据公告,已按规定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津贴将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核定后予以补足;高于工资标准的,则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
在办理流程方面,生育津贴可由女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申请时需准确填报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西省医保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萍乡医保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也可前往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为方便查询办理进度,参保人员可通过上述线上服务平台查询,或致电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咨询。
全媒体记者 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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