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莲花县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林业发展整体效益,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市唯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该县明确7个方面14项改革任务,出台《莲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建设实施细则》以及《莲花县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方案》《莲花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深化“三权”分置。稳定承包权,确保收益权,在三板桥乡山口陇村、镇背村、三板桥村等村探索实行集体林地延包工作。并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推动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目前已办理30余宗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发放林业经营收益权证4本,化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10个。2024年,与近千农户签订延包协议,延包林地上万亩。
该县积极发挥国储林项目资金优势,加大森林资源收储力度,全力破解“单家独户”分散经营难题。由县属国有企业莲花发展集团和县农文旅集团作为林权收储主体,莲花发展集团利用国储林项目资金收储集体林地7万余亩,县农文旅集团委托高天岩生态林场开展林权收储工作,目前已收储集体商品林3000余亩。同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对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足30立方米的或面积小于3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同时,精心打造了下宜冲至垒里冲集大径材培育、林下经济、森林药材、森林康养等50公里森林可持续经营产业示范带,使林业技术服务和森林资源保护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金钥匙”。
该县不断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在闪石乡、神泉乡、坊楼镇分别设置片区林业综合服务站,健全林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林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切实加强林业执法协作。出台《关于建立莲花县“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召开涉林违法行为行刑衔接会商会1次,开展联合执法2次,确保最大范围维护林农林业,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质量发展。(刘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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