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18项具体举措,持续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
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全面纳入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并将退捕渔民认定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劳动能力且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或通过将退捕渔民择优转化为执法辅助力量、开设特色岗位等方式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退捕渔民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障人士等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为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江西省将在禁捕水域县(市、区)建立健全涉水部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暗察暗访、明察暗访,对社会影响较坏、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进行专案办理,并重点对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等“三无”船舶(含大马力快艇)进行集中清理。
在推动水生生物高水平保护方面,江西省将科学制定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物种长期保护、重点水域重要栖息地保护、全省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等规划,系统性提升水生生物保护能力和研究水平,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健全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江西日报全媒记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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