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想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需要跑很多部门,费时费力。现在好了,‘联审联批’机制实施后,审批方便快捷多了!”近日,说起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推进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萍乡经开区金陵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竖起了大拇指。为着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市消防救援支队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联审联批”机制,探索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新模式。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萍乡市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共开展市、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督导6次,调研走访住宅小区86个、物业公司23家,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收集整理“联审联批”机制建议23条,制定出台《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联审联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设计、公示、联审、施工、验收等步骤简化审批流程。
萍乡市资规、住建、消防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联合印发《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设计和建设单位按照0.6个至0.8个/户、停放面积不小于2.2米×0.8米/辆的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同时,建立“一区一策”台账,细化面积、功能、点位、数量等6项具体信息。
据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联审联批”机制规定,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场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上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对老旧小区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实行申报流程简化,由资规、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实现审批“一站式”简易办理。“联审联批”机制实施以来,萍乡市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位3277个、充电端口2782个,其中,通过“联审联批”机制选址确定集中停放充电位2860个,占比83.9%。(李科、陈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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