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法院接到萍乡北站高铁派出所来电称,已控制一名违规乘坐高铁的被执行人连某,法院将连某强制拘传到法院并促成案件达成和解。
原来,连某欠了朋友蔡某蔬菜货款4.8万元一直不还,蔡某遂起诉至芦溪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连某向蔡某支付货款4.8万元及利息。在执行阶段,法院向连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连某还钱,但连某置之不理。法院将连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禁止连某乘坐飞机、高铁及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高消费行为。今年8月,连某违反“限高令”乘坐高铁,被萍乡北站高铁派出所民警拦住。法官立即前往高铁站与民警办理交接,将连某强制拘传到法院。经法官与连某进行释法说理,连某承诺履行一次性还款。(刘潇 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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