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法院联合多方力量,善意执行一起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擅自安装的门窗进行拆除。
何某与王某在未征得同楼道邻居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共过道两侧安装铝合金门窗。吴某认为,两位邻居的行为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采光,且存在安全隐患。吴某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将何某、王某诉至湘东区法院。何某、王某收到法院依法拆除门窗、恢复原状的判决后仍不执行,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通过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共同走访调查,向何某、王某严明在小区共同过道安装门窗的弊端。在法官的沟通下,何某与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拆除门窗。该案顺利执结完毕。(王曾壬 胡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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