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李雪瑶、全媒体记者李桂明报道: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历时1年半没有获得合理说法。8月8日,本网以《90毫米地漏配110毫米排水管 萍乡房屋质监部门如何通过验收?》为标题,对萍乡陈女士的闹心遭遇进行了翔实报道,引起了萍乡社会各界的关注。通过专家现场查看和核对图纸发现,施工单位当时未按图纸施工。报道刊发的当天下午,萍乡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已责令施工进行整改。
90mm地漏将换成110mm地漏
8月9日,该中心分管房屋质量监督工作的副主任张剑告诉记者,报道非常公允和客观,感谢本网的提醒和帮助。
报道刊发的当天下午,该中心立即邀请相关专家来到陈女士家的楼顶,通过专家现场勘查和核对施工图纸发现,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将90mm的排水地漏安装在110mm的排水管上。
目前,该中心已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责令该公司尽快将所有90mm的排水地漏换成110mm排水地漏。
已向省住建厅咨询:排水非必检项目
报道刊发当天,该市住建部门立即向江西省住建厅对接,咨询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张剑表示,房屋质量监督验收的必检项目主要是房屋主体结构,以及可能影响房屋安全,带来房屋安全隐患的项目。排水地漏等附属项目,不是房屋质量监督验收的必检项目。
“因为担心政策和行业标准拿不准,我们还特意向省住建厅进行了报告和咨询,我们的观点与省厅一致。”张剑表示,“当然,并不是说我们不管这些,贵网的报道帮助和提醒我们,往后的监督验收过程中,我们会更加重视这些非必检项目,更好地改进工作,争取把萍乡的房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做得更好。”
党组书记作出“三点要求”
据悉,本网刊发报道的当天下午,萍乡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张磊专门致电该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要求相关负责同志主动联系记者,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首先是,要向本网讲清楚问题,不能有任何遮掩;其次是,如果存在问题,要尽快整改到位;最后是,如果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要提请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早前接受本网记者致电时,该局党组书记张磊表示了同样的态度。
观点:协同解决赔偿问题
因为排水地漏与排水管道大小不一,造成排水不畅导致楼面积水,给陈女士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有关法律人士提出一个观点,排水地漏与排水管道型号不同,这是房屋质量存在的重大瑕疵。房屋质量保修期是对“正常”房屋的保修,因此,赔偿这种“问题房屋”带来的损失,并不受5年保修期的约束。
同时,作为房屋质量监督验收部门,尽管排水系统不是必检项目,但存在监督上的疏忽,服务上不到位之情况。
根据目前的调查,此事主要责任并非开发商,而是房屋施工单位。
因此,房屋质量监督验收部门应该协助受损方合理解决赔偿问题——比如由开发商向施工单位索赔,再由开发商赔付给受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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