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萍乡频道
集团报刊江西日报 信息日报 江南都市报 新法制报 大江网 新参考文摘 赣商杂志 都市家教 报刊精萃 地市频道南昌 九江 景德镇 赣州 新余 上饶 吉安 抚州 宜春 萍乡 鹰潭
您当前的位置 :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  萍乡频道  >  行业动态  >  芦溪县
芦溪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和《预执废证明》
2024-08-08 16:00:19    来源:萍乡日报
编辑:王恬    作者:谢智琳
字体:   | 萍乡论坛 | 评论(
新闻热线:0799-6321110
新闻热线:0799-6321110  投稿邮箱:djwpxfz@163.com

  为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8月1日,芦溪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和《预执废证明》。

  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有他案被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法院可依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金融机构的申请,直接出具《预查废证明》或《预执废证明》。金融机构可以将该证明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从而避免重复诉讼和执行。《预查废证明》和《预执废证明》不是免债声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金融机构发现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法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或受理相关立案申请。(谢智琳)

更多相关新闻及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江西网萍乡频道(djwpxpd)"和"江西新闻(jxrb_jxnews)。
相关新闻
网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