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叶斯妮报道: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12月7日上午,《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萍乡市新闻发布厅召开。
11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并审议通过了《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1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旨在切实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进一步加快萍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针对《实施意见》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哪些扶持措施和奖励政策?会上,萍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对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并在萍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帮助申请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配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江西省省级行业领军企业称号,并在萍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配套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萍乡市注册新引进和新设立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其行业综合排名、发展前景和发展规模等因素,给予2至10万元奖励;对为引进国(境)内外高端企业或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至1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优,根据评优等级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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