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向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湘东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湘东区检察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王某某先后两次应社会闲散人员的邀约,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帮助他人接收、转移电信诈骗犯罪资金,涉案金额达26000元。今年3月22日,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湘东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之后父亲再婚组成重组家庭,在王某某成长的过程中未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放任王某某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亦未能通过有效的家庭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王某某走上犯罪道路。为督促王某某父亲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湘东区检察院依法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湘东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湘东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某父亲进行了训诫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综合全案案情、王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王某某家庭愿意承担家庭监督责任等情况,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我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也是希望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做父母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肖露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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