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记者王琴红报道:为加强流域综合管理和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江西出台了《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进行了职责分工。
《办法》所称流域,是指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干流、支流和鄱阳湖,以及长江、东江等在江西境内的集水区域。《办法》主要适用于本省区域内从事流域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等综合管理体制
《办法》提出,流域综合管理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流域共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统筹协调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流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域综合管理的领导,建立流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流域保护的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流域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设立流域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域综合管理和保护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流域综合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其中,水利部门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现赣江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指导服务,依法依规推进农药化肥科学安全用药;
林业部门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绿化和湿地、草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流域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此外,《办法》要求,要建立流域保护治理规划制度、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度、流域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流域风险预警制度、流域管理信息共享制度、流域管理保护的科学技术咨询制度、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和流域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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