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陈成报道:7月28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萍乡市人社局召开的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调整后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共惠及18.96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共计1.5亿元。8月份按正常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
据悉,这是2005年以来全国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2016年之后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人员范围为萍乡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和统一调整办法,同步进行调整。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申请“助保贷”
据介绍,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申请助保贷款,贷款总额为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因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列个体参保人员,可提出助保贷款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身体残障生活困难人员;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因病、因灾致贫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另外,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至年底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萍乡市严格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2至6月共为全市4251家企业减免社保费用2.21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被减免额度1.81亿元,有效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
据介绍,从2月份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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