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陈成报道:7月23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萍乡市政府办获悉,萍乡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
据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80元(其中单位缴108元/人、个人缴72元/人,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5元/人(其中单位缴9元/人,个人缴6元/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因疫情影响,今年调整缴费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适时执行,各县(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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