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邓敏报道:4月29日,《萍乡市城市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会议就制定《萍乡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制定过程、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介绍。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萍乡市城市绿化、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萍乡市高度重视城市绿化事业,通过园林城市创建等活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城市绿化工作也面临园林绿化机构职能弱化、现有制度依据和标准无法指导和推进城市绿化工作等新情况、新问题。
为科学治绿、依法护绿,从2019年2月开始,市城管局对《条例》草案开展调研、起草工作,至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历时一年多,历经30次的修改。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38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明确了市、县(区)城市绿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绿地率标准,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区划分,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方面的禁止和限制行为;明确了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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