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礼靓
近年来,芦溪县建立了一支由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队伍,对照办学政策标准逐校逐点核对,并现场办公指导,使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
专项治理“动真格”
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中,芦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会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按照整治行动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严把准入关,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
该县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压实各乡镇的属地主体责任,以乡镇为责任单位,对其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经县教育局统一汇总,将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师资力量等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供广大学生家长查询有关信息。
该县成立5个由公安、教育、市监、民政、人社等部门和各乡镇组成的联合整治执法组,对全县47家培训机构下发了《芦溪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通知书》,责令在半年期限内必须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
良性发展“抓长效”
民办培训机构数量大、问题多、覆盖面广,治理难度大。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县教育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梳理出了办证照流程图,对于无证培训机构,责令其按程序申报。召集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职责。
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芦溪县对登记在册的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立黑白名单,并将名单纳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该县通过规范内部管理、日常巡查和年度考核来进一步加强监管;对明令关停拒不执行的培训机构,强行要求停止办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则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该县切断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明确要求教师不得开办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对公职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兼课或招生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共约谈两位校长、对3名教师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