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金平)8月18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程序,我省出台规定,对经审核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达400万元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单项合同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业主单位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我省规定,在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益,提升项目使用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各地可探索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新型经营主体认定运行年限、规模流转年限和连片规模要求等“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严查投标人资质及信用状况,坚决杜绝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参与投标,严禁有违规出借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一经查实,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中标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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